全面清查政府隐性负债是当前财政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。行政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债务识别标准,明确隐性负债的认定范围。具体包括政府担保、政府购买服务、PPP项目、政府投资基金等可能形成政府支出责任的各类事项。建议采用“实质重于形式”原则,凡是可能最终需要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,不论是否列入预算,都应纳入清查范围。
建立分级负责的清查工作机制。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债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,财政部门牵头,发改、审计、国资等部门协同配合。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,对本领域可能产生隐性负债的事项进行全面排查。建议采用“自上而下”与“自下而上”相结合的方式,既通过部门自查,又通过交叉核查确保数据真实性。
设计标准化的债务清查表格。表格应当包含债务主体、债务类型、债务金额、形成时间、偿还期限、利率水平、担保情况等关键信息。建议统一使用电子表格格式,便于数据汇总和分析。同时建立债务项目编码体系,确保每个债务项目都有标识,避免重复统计或遗漏。
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清查效率。开发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,实现债务数据的在线填报、审核和汇总。系统应当具备数据校验功能,自动识别异常数据并提示核查。建议建立债务数据电子档案,将相关合同、批复文件等扫描上传,形成完整的电子化债务档案库。
开展债务风险评估工作。在清查基础上,对各类债务进行风险等级评定。建议采用多维度评估方法,综合考虑债务规模、偿债能力、债务期限结构等因素。重点关注债务率超过警戒线的地区,以及偿债高峰期集中的债务项目。
制定债务化解方案。根据债务风险评估结果,分类制定化解措施。对于确需政府承担的债务,要纳入预算管理,制定分期偿还计划。对于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处置的债务,要积极推动债务重组或资产处置。建议建立债务化解进度跟踪机制,定期督查化解措施落实情况。
完善债务管理制度建设。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办法,明确债务举借、使用、偿还各环节的管理要求。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,设定债务率、偿债率等预警指标。严格执行债务限额管理,杜绝违规举借债务行为。
加强债务信息披露工作。建立定期债务报告制度,按要求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债务情况。推进债务信息向社会公开,接受社会监督。建议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债务信息公开专栏,定期发布债务统计数据和管理情况。
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计监督,重点关注隐性债务的认定和化解情况。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举债、虚假化债等行为。建立终身问责机制,对造成重大债务风险的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。
注重专业能力建设。组织开展债务管理专题培训,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。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债务风险评估和化解方案制定,提高决策科学性。建议建立政府债务管理专家库,为债务管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。
建立债务管理长效机制。将债务管理纳入日常财政管理工作,实现常态化管理。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,严格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。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,切断政府与融资平台之间的隐性担保关系。
重视数据质量管理。建立债务数据质量核查机制,定期开展数据抽查。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据比对分析,发现异常数据及时核实修正。建议将债务数据质量纳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。
加强部门协调配合。建立财政、发改、审计、人民银行、银保监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。定期召开债务管理联席会议,研究解决债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。推动建立跨部门的债务风险协同处置机制。
关注特殊类型债务风险。重点排查政府购买服务、PPP项目等可能产生中长期支出责任的债务。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,防止变相举债。加强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。
推进债务管理创新。探索运用资产证券化、债务重组等市场化方式化解债务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发行再融资债券置换存量债务。研究建立政府债务保险制度,分散债务风险。
完善应急预案编制。针对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事件,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预案。明确风险报告流程、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,提高风险应对能力。
注重经验总结交流。收集整理各地在债务清查和化解方面的成功做法,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。组织开展跨地区交流考察,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。建立典型案例库,为债务管理工作提供参考。
强化技术手段应用。推广使用债务监测预警系统,实现债务风险的实时监测和预警。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债务数据分析,提高风险识别能力。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债务信息管理中的应用,确保数据不可篡改。
建立奖惩激励机制。对债务管理成效显著的地区给予财政激励和政策支持。对债务风险管控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提醒。将债务管理工作成效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。
保持政策连续稳定。债务管理政策应当保持相对稳定性,避免频繁调整造成执行困难。新出台的政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,确保平稳实施。及时评估政策实施效果,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。